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推进工程项目管理,促进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宁波市开展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函设字〔2014〕8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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