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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局,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甬党办〔2014〕9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住建部门要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法治、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新常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着力构建科学的住房城乡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为全面记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努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住建部门和委属单位要建立完善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和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及时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城建档案工作。重视照片、声像等特种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强化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项目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加强和规范专业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管理,按规定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有保存价值的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应建尽建、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争取3年内完成各单位存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5年内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加强单位内部、系统内部和档案馆(室)之间的档案资源整合,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各项业务建设和广大群众需求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档案信息产品和服务。坚持档案为民惠民,加强档案利用窗口与平台建设,推行档案利用免费,提高档案服务效能。加强档案文化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等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城市记忆工程,扩大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按照档案保管利用要求,科学配置档案办公、利用和保管场所,推进档案装具装备现代化。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护体系,将档案馆(室)作为重点保护范围,经常性开展档案安全保密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根据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规范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公开发布等安全保密工作,提高档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档案管理,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甬党办〔2014〕96号文件精神,市档案局与市住建委计划从2015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活动,力争在3年内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市级水平,其中,市住建委达到省级标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委属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市一级。
  档案目标管理是全面推进档案各项业务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档案管理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采取扎实可行的措施,有序有效地推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作为民生档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监督指导和服务力度,共同组织开展好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活动。各单位目标管理认定计划于每年3月前报当地住建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强化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落实档案管理职能。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使档案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协调。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带头落实档案工作各项要求,依法帮助和指导系统内单位全面提升相关档案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档,深入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活动,不断提升档案法治意识,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能,依法保障和开展好档案工作,加强对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专业档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档案专业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部门及相关部门间的交流交往,提升队伍素质和活力,营造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发展的有利环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档案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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