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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表彰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决定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将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2014年纳税年度(2013年12月—2014年11月)中,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之和)、注册在当地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均作为推荐对象。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二、纳税确认
  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附表一要求填报《“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所填报的上缴国税、地税金额,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盖章确认。
  推荐对象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公司按附表二要求填报《“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见附表三),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须经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盖章确认。
  三、推荐上报
  经税务部门纳税确认后的企业,将“纳税50强”推荐表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委。
  四、其他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对区域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议,严格把关。
  请各地于2015年2月9日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朱利平;电话87191039,13867839666;传真:87191040。

  附件:1、“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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