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慈城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发〔200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有关要求,我委对各地上报的资质重新核准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例会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保留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等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资质等级。具体名单及资质有效期见附表。
二、宁波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世通置业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宁波江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因上述3家企业未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决定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即日起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希接文后速来我委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将资质证书上交我委,并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逾期不报的,其原定资质等级自动注销。
附表:资质重新核准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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