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市监察支队、安质总站、建管处、建招办、市政安质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宁波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宁波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针对目前我市监理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2013年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整顿治理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监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落实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治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四、治理重点
(一)企业市场行为方面
1、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2、通过挂靠、借用资质证书等方式,以他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4、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承揽监理业务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法律责任的。
(二)企业管理行为方面
1、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人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巡查工作的;
2、不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无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的;
3、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备的;
4、未建立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未组织开展或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
5、外地监理企业进甬开展监理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已登记的企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三)现场监理行为方面
1、企业未履行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
2、未按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资格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位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的;
6、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7、未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的;
8、未按规定履行监理验收职责并及时签证验收记录的;
9、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日检、周检的;
10、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以及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1、因监理履行职责缺位,造成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廉洁自律方面
1、企业未建立廉洁自律制度,未与监理从业人员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的;
2、监理人员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3、监理人员接受施工单位贿赂或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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