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
现将《宁波市开展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于6月15前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宁波市开展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房屋建筑领域已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为有效遏制房屋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根据市安委会部署,经研究,决定自4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市房屋建筑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领域事故多发态势,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严厉打击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四、整治内容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3〕4号)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80号)等关于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贯彻实施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及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等制度落实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台帐建立及信息报送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装拆(包括顶升、降节)告知、验收及维护保养、检测及使用管理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网、彩钢板活动房等阻燃性能情况。
(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企业及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八)房屋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查处情况。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4月上旬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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