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关精神,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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