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分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制订了《宁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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