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委组织对全市二级(乙级)及以下建筑业类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仍有部分建筑业类企业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省建设厅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撤回宁波市海曙林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名单附后)。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企业上交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附件:撤回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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