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部分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13〕23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试行当月受理、当月办结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相关资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委,逾期报送的,不予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及表格,并加强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审核,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我委将定期对各地资质申报材料质量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汇总表格。对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和表格的,资质申报材料将不予上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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