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委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三级及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2月起,由我委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三级及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由原每季度受理一次调整为每月受理一次。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余姚市、慈溪市和鄞州区三个扩权县(市、区)按上述时间将审核结果行文报我委,同时上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每季度受理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新设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由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办公场所、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厂房、机械设备等指标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核查情况在初审文件中一并上报。我委将结合审核情况,组织对相关新设立企业进行抽查。
四、新设立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考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通报,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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