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监察支队:
为了继续做好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省安委会《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便函〔2013〕13号)和市安委办《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安办〔2013〕24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各地“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
二、报送时间
(一)4月份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3日前定期将上月“打非治违”统计数据录入到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其中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每月30日前将“打非治违”统计数据报于建委质安处。
(二)1-4月份的统计数据在5月3日前一并汇总上报,其中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在4月30日前将1-4月份的统计数据报委质安处。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应按照附件要求,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涉及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由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负责上报,其他内容由市安质总站负责汇总上报,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
附件: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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