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和谐稳定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建筑业无欠薪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逐步实现建筑业无欠薪的工作目标,现就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建筑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业企业欠薪问题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3.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欠薪案件数年均下降10%,欠薪发案率保持较低水平。
2.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7天内解决。
3.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监管预警机制、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拒不支付工资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资管理职责
1.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建立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资纠纷和欠薪案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2.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务工人员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3.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负全责,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人工工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为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单位,应以货币形式将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不得以工程项目亏损为由拒绝支付人工工资。
4.建设监理企业应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健全完善工资管理制度
1.制定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资管理网络,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行为。
2.完善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案件,提高处置欠薪突发事件能力。
3.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制度,实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实名化、系统化和信息化,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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