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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文旅产业促共富、文旅产业提质增效、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以及文旅产业公共服务优化)的公示

朗读
根据《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对已经认定的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民宿、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产业融合基地、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建设项目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类型共计5个,拟补助资金590万元。详见下表:
一、总体情况
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类型共计5个,拟补助资金590万元。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补助标准 |
补助 金额 (万元) |
项目 数 (个) |
证明材料 |
1.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补助 | 对新认定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单位,每家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300 | 3 | 甬文广旅发〔2023〕157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评定结果的通知》 |
2.民宿建设补助 | 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省级白金宿、金宿级的等级民宿,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20 | 2 | 浙旅民联〔2024〕3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名单的通知》 |
3.高能级旅游品牌创建补助 | 对新创建成功的世界级、国家级5A、4A、3A级旅游景区,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120 | 4 |
浙旅质评〔2023〕13号《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甬旅质评〔2024〕1号《宁波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
对新创建成功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80 | 1 | 浙政函〔202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象山东海半边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绍兴兰亭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4.产业融合基地建设补助 | 新命名的国家级工业旅游基地,每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每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40 | 4 | 浙文旅产〔2023〕33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 12 家单位为 2023 年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取消杭州清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35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方回春堂河坊街馆等12家单位为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取消杭州东方文化园等4家单位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资格的通知》 |
5.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 | 对新评定的宁波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运营团队,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30 | 3 | 甬文广旅发〔2023〕155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星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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