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朗读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4号)精神,推进国家文化消费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文广新〔2018〕42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宁波城市魅力和地域特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惠民文化消费项目;扶新扶优,支持符合政府文化发展导向、有培育前途、发展前景好的新兴文化消费项目和创业创新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具有一定文化消费项目运作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遴选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材料要求
1.《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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