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旅游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现行旅游有关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宁波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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