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2 号)规定,政府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委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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