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宁波市“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2022年宁波市“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2〕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卫办〔2022〕3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22〕24 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22〕 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五水共治”工作总体部署,完善“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领导和协调组织,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与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防止水污染引起传染病事故的发生;督促相关检验机构按照“及时、优先”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样进行检测,便于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随机抽查任务。一是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二是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2.对辖区内所有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纳入网络的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监督检查1次,水质抽检(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全年至少1次。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在上一年工作成果上巩固提升,抽查率至少80%。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给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时可采用约谈等形式,促进政府重视,落实整改。
3.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不低于95%。
4. 掌握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及水质自检情况。
5.做好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做好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所有运行一年以上的设计日供水量千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全部纳入。
6.组织开展网商平台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网络商品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拓展监管领域、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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