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疾病应急救助、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甬财社〔2021〕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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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上述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附件1)。各地收到款项后,列2022年相应收入和支出功能科目,市级单位列报相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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