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决策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依托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多渠道、多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我市疫情通报、全国疫情动态、疫苗接种情况、隔离管控等有关防控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促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学知识普及传播,积极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全力助推健康宁波建设。(责任处室:宣传处、办公室,配合处室:疾控处、医政处、爱卫办等有关处室)
二、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不断深化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包括:规划计划(重大项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监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统计数据、综合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一)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做好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计划的公开。重点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信息的公开。(责任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二)政策法规。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三)行政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的公开。(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四)公共卫生。按规定公开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内容。(责任处室:疾控处、基层卫生处、老龄妇幼处等有关处室)
(五)医疗服务。按规定公开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信息。(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局、老龄妇幼处,配合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六)卫生监督。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公开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责任处室:监督处,配合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七)人事管理。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考试信息、拟录用公告,卫生健康系统人事任免等信息。(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配合单位: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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