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度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要紧扣“科技争投”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围绕我市“246”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中遇到的关键性、共性难点学科问题开展项目设计、提炼和申报。项目的组织与推荐要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对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要有利于增强全市技术储备能力和原始创新成果,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形成与开发提供源头创新,为建设宁波国家自创区,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科技与人才支撑。
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坚持需求牵引,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推动不同行业和领域创新要素有效对接。
二、申报条件
1、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申请。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请。
2、主要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
3、申请项目的前三位承担者之一已获得经费支持、且在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原则上不予受理其负责的新申报的项目。
4、市卫生医疗系统推荐的申报项目控制在180项以内;每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一般应控制在5项以内。
三、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最高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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