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消除渔业灾害风险隐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防指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渔业船舶。辖区内渔船及从业人员数量,渔船通导、救生设备有效情况,休渔期间渔船异地休渔停泊情况。
(二)外省籍渔船。本地人经营外省籍渔船数量、作业方式、船名号、船东船长情况、分布省份。
(三)避风渔港。辖区内可避台风渔港数量及避风能力,渔港工程建设、水电设施,渔港管理人员情况。
(四)海上养殖。辖区内海上养殖用船数量、海上养殖渔民数量、海上养殖设施情况。
(五)其他情况。完善防汛防台“定人联船”“安全管理责任人”“防台防汛人员”三大数据库情况,防汛防台预案编制与修订情况,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宣传教育、救援力量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组成员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有关处室和单位领导带队,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抽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于3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系检查地确定)。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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