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持续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等水生态环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自查主要内容
(一)核查自查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与开展情况;
(二)核查自查已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养殖尾水水质检测情况(特别是对集约化、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检测以及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自查);
(三)核查自查养殖主体“三项记录”是否齐全,检查督促养殖主体做好养殖尾水排放记录;
(四)养殖场清塘、清淤须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应集中收集处理,做到淤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公共水域;
(五)对全部涉渔环保信访问题进行梳理,特别要防止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出现反弹、重复投诉等有关问题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力量,会同生态环境、科技、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把尾水设施当摆设,确保整改问题不出现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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