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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甬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2〕19号

朗读

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农渔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甬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区域。121°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剡江。

(二)禁渔时间。每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甬江流域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资源环境保护公共意识、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禁渔期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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