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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21〕17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杭州湾新区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市局研究制定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探索、样板带动、梯次推进、考核推动、投入保障,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数字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强网格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至2023年末,所有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基本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网格划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网格划分进程,组织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原则上以行政村所辖范围为网格单元,也可由村里根据原有村组、人口数量、生产状况等向乡镇提出比村小的网格划分方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等情况,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单元建立监管网格。网格划分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市局备案。需要调整网格时,由各乡镇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网格定人定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网格要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在每个网格公开公示,其中网格监管员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信息员)。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应当设置质量内控员,鼓励其他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配置质量内控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监督执法、质量抽检等工作。网格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标识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各区县(市)自主印制配发。

(三)明确监管职责。网格监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1.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重点监管名录,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2次,确保监管对象底数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3.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户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2次/年,信用等级A或B的,可降为1次/年;对于信用等级C、D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应当至少加倍;对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1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网格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由网格监管员负责指导主体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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