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和《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甬农发〔2021〕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宁波市2021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机推广应用)产品投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报送的产品应符合《宁波市2021—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要求。
(二)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申请补贴企业产品目录的产品(附件4),除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承诺书外,无需重复申报其他资料。
二、报送条件
(一)宁波市市级补贴产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二)下列情况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三、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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