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涉海涉渔专委办:
为统筹做好渔船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形势,现将《宁波市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宁波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宁波市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浙海渔专委办〔2021〕4 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海洋渔船出港管控
(一)严格出海船员接种。船东、船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动员所有船员尽快接种,确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的,应提供接种单位出具的有效接种禁忌证明,做到应接尽接。凡未接种疫苗或不能提供有效接种禁忌证明的船员,一律不得出海。
(二)严格返甬船员排查。船东、船长要提前摸清外地船员情况,动员外地船员尽早返甬,指导外地船员落实返程防疫措施,严禁雇佣 14 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船员。
(三)严格承诺制度。各地要制定《疫情海上输入防控承诺书》(承诺落实出海船员报备,海上航行作业期间不与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或境外船舶非法搭靠、海上易物,以及过驳人员;不与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或境外船舶人员接触;不非法进入他国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等),组织辖区所有出海渔船船东、船长签订,强化严禁接触省外“人、船、物”等疫情防控意识。
(四)严格出海船员报备。大中型渔船出海前48小时内,船东、船长对所有上船船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向所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报告,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在出海前24小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出海人员名单、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健康状况。
(五)严格出海船员核实。渔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对船东、船长进行疫情防控提醒,核实大中型渔船所有上船船员“两证”(船员证、身份证)、“二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体温情况,并出具核实证明。船员未经核实的渔船,不得出港。
二、严格海洋渔船航行作业管控
(六)严格报告制度。大中型渔船在海上期间,要建立“防疫工作日志”,如实记载每天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渔获过驳、船舶停靠以及与船外人员接触等情况。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有异常,密切接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船舶或人员的,或者经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港口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报告,基层渔船管理组织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禁海上人船物接触。渔船在海上期间,不得与不明船舶进行交易接触,严禁在洋面上转运或携带人员、不明货物,不得停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港口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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