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各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要深入学习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把握核心要义,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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