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况,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现就做好异常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异常情况报告的情形
在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违规处理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一)已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和违规通报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
(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
(三)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四)农机生产企业违反承诺行为的;
(五)农机生产企业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
(六)农机生产企业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信息不一致的;
(七)发票价格与农户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
(八)区域适应性差的补贴机具;短期内出现大批量的补贴机具;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
(九)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况的调查及处理
(一)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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