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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农村公共厕所改造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0〕178号

朗读

海曙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海曙区、镇海区、鄞州区、象山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厕所(下称农村公厕)改造管理,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41号)要求,对今年度新(改)建的农村公厕开展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农村公厕改造以“科学布局,使用便利化;因地制宜,要素特色化;以人为本,服务人性化;数字引领,应用智慧化;注重长效,管理规范化”为原则,坚持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化服务,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评估对象

2020年度上报实施的495座新(改)建农村公厕。其中,海曙区20座,镇海区190座,鄞州区70座,奉化区105座,象山县110座。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

农村公厕改造评估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先由镇村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报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查,同时开展初评问题整改;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初评及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实施终评,并将评估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视情组织开展抽评。镇村初评时间在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终评在12月15日前完成,市级抽评在12月20日前完成。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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