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一打三整治”协调办:
为加强“异地挂靠”渔船管理,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宁波市“三类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甬海渔振办〔2020〕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市内“异地挂靠”渔船买卖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符合买卖条件的渔船,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明确限制买卖的渔船除外。
二、 交易过户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内跨区县(市)买卖渔船事实成立,符合船舶交易条件规定的渔船,买卖双方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应督促买卖双方于2020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确保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内“异地挂靠”渔船的过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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