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7月20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圆满完成。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建局
宁波市交通局 宁波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8日
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
为防范变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俗称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和控制尾气排放,加快推进我市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全面淘汰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宁波大市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奖励政策
对实施提前报废淘汰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给予提前报废奖励(见附件)。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的,享受提前报废奖励政策,之后办理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
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实行限行,所有行业变型拖拉机实施禁入。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发动
2021年3月中旬前,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三项治理”长效管理,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开展实施
2021年3月中旬后,由公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变型拖拉机限行公告,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报废淘汰任务。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道路限行、行业禁入,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为。
(三)开展督导检查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weinongban_shinongban_/20200901/28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