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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海曙区、慈溪市综合执法局,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东钱湖风景度假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针对文明城市创建中检查出来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短板和问题,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一)时间:8月11日-8月31日。

(二)范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含2020年度任务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要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是否有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回收网络、源头分类工作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露到垃圾池是否还在使用、是否有混投乱放、混装混运、就地堆放等不规范现象进行排查。

(二)边查边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对单销号。未开展垃圾分类村,要立即开展分类工作。设施设备配备缺损的,要配齐完善。仍在使用的露天垃圾池必须取缔或改造,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混投乱放、混装混运、就地堆放必须规范整改到位。

(三)精准施策。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和分析,把握难点,瞄准关键点,找准痛点,突出重点,根据区域特点,用村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因村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一村一策,村村有亮点、见成效。

(四)督查跟进。通过每周通报整改进度、各级领导和部门督导检查、媒体跟踪报道、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并以“四色榜单”发布等形式,多方位督查跟踪问效,压紧压实责任,直至清零销号,彻底整改到位。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积极构建形成 “行政村为网,自然村(片组)为格,户为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网格监管模式。制定垃圾分类评分、保洁员管理办法、义务监督员职责、“村民说事”评德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常态、长效。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8月12日-14日)。制定下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各地集中3天时间完成问题排查,问题整改清单于8月14日前上报市局。

(二)整改阶段(8月15日-31日)。召开全市专题部署会,明确问题整改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各地对照整改清单,开展集中整改攻坚,曝光的村一周内整改到位,每3天上报一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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