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你们上报的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收悉。经审核,现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上报的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请严格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组织实施。
二、中央财政资金已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口中央预算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965号)拨付至相关建设任务区县(市)。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各地要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等工作。
附件: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区县(市) |
项目 个数 |
建设规模 (万亩) |
高效节水 (万亩)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
中央投资 |
地方投资 |
||||||||
宁波市 |
36 |
11.3885 |
0.9289 |
24876.02 |
11388.50 |
12756.86 |
730.66 |
||
海曙区 |
2 |
0.4812 |
0.092 |
灌溉排水、田间道路、高效节水等 |
2020.5-2021.7 |
1275.79 |
481.2 |
721.8 |
72.79 |
江北区 |
1 |
0.4073 |
0.1025 |
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高效节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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