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局,各有关功能区 陆开宏
急 甬农电〔2020〕22号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按照部、省、市部署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保证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通过一季度例行风险监测情况分析,仍然存在个别生产主体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销售等问题。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71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决定自4月底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自查,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和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情况自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力度 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三)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
(四)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落实情况;
(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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