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齐琳 电话:89385590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
宁波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阶段性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内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绘制分类图件,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措施。7月底前,市级完成对各区县(市)划分结果的验收并上报。
二、工作原则
(一)目标统一原则。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成果为依据,充分应用现有数据,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二)分工协作原则。市级牵头承担辖区内各区县(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统一划定工作,负责基础资料收集、签订保密协议、成果汇总与报送;县级具体开展类别划分工作,进行边界核实与现场踏勘,制定落实耕地分类管控措施。
(三)动态调整原则。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后,后期应根据最新土地用途变更情况、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类别调整。
三、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各区县(市)准备好划分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图件资料。市级对质量类别划分主要技术环节统一组织培训,规范内外业操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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