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主体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合格证制度工作组织领导
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合格证制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抓实抓好。要协同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处室以及动物防疫、技术推广、品牌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进来,整合资源,同步推进。2017年我市作为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市,市农产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7〕3号),通过三年试点,为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完成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了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有效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但从工作检查、各级追溯平台数据反映来看,在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中仍在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市委“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进一步推动合格证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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