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20〕2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会议、春耕备耕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于3月下旬至5月底,全市开展“绿剑”春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围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从严从快处理一批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等违法案件,为推进春耕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二、行动重点
(一)农业投入品执法。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为重点,依托执法检查、质量抽检等手段,加大对下列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生产、侵权假冒、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药实名制购买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执行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规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4.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以及销售未附二维码的兽药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严查生产企业违法生产促生长类兽药产品。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6.农机。严厉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伪造、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7.网络销售假劣农(兽)药。广泛收集网络销售假劣农(兽)药违法线索,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通报协查等有关线索,及时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依法查处一批网络违法销售案件,形成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同步打击的新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果蔬和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规模种植业基地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物质行为、未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和未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
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基地,严查使用假劣、人用药和兽药原料药等违禁药物,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查不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规定、不落实用药记录等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和畜禽屠宰执法。以种子种苗检疫、动物卫生监督以及畜禽屠宰等执法领域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种子种苗检疫执法。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严查水稻、柑橘和瓜类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繁育主体未申报产地检疫、未办理调运检疫行为;严查种子种苗经营主体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水稻、蔬菜、瓜类种子和柑橘种苗为重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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