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波市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
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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