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鄞州区、保税区、慈溪市、奉化市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且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其他地区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确定为宁波市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范围。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暂不纳入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
宁波市税务局将逐步扩大无纸化申报试点的范围。
二、在本公告第一条确定的范围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并在备案的次月实行无纸化申报:
(一)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二)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税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uiwuju/20181129/21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