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评审以及复核等程序,拟认定浙江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等56家单位符合资金补助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15日--5月2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需实名并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反映。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魏老师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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