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启动2025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
申报条件:2024年度获得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
资助标准:对新备案的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市级备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获奖
申报条件:获得第三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银、优秀奖。
资助标准:对新获宁波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获奖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确定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建设主体每家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集聚区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确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获批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获批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资助标准:对新获批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获批文件。
(五)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2024年度累计25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化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及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六)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20%予以经费补助,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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