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助工作,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对当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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