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宁波广告业创新活力,展示宁波广告业风采,发掘广告创意人才,提升宁波广告创意水平,打响宁波广告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服务宁波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创立宁波市广告创意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文件精神,锚定“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新方位,以广告创意大赛为载体,充分调动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高校广告专业学生参与广告创意大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掘培育一批高水平广告创意人才,创作一批高水平广告创意作品,以实际行动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广告创意大赛以“金茶花”奖命名。2023年,第一届大赛以“创意有‘宁’ 丝路扬‘波’”为主题,将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塑造品牌价值、展示企业形象、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风尚、弘扬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释放开放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喜迎亚运盛会、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等多个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的优秀广告作品,积极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增色。
三、组织机构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主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承办,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协办。活动专门设立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委会由来自广告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宣传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的专家学者或行业内专业人士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四、参加要求
(一)作品类别
1.商业广告: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宁波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公益广告:围绕反对铺张浪费、助力绿色亚运、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建设质量强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六个之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全市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
分视频(含短视频、微电影)、平面、音频等三种作品形式。
(三)作品期限
凡在本届活动截稿期内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作品,均可参加。
(四)参加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广告业市场主体和广告业从业人员、全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全市热心广告创意人员。
五、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邮箱地址:ggc@scjgj.ningbo.gov.cn。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活动设置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优秀作品奖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两大类的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并设置不区分类别的特别奖。
(一)优秀作品奖
经综合评选,在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两大类优秀作品中,设“金茶花”特别奖1个(不限作品类别、形式),奖金30000元。每一个广告类别中,按照平面、视频、音频的作品形式,各设置平面广告金奖1个,奖金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5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3000元。视频广告金奖1个,奖金25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12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8000元。音频广告金奖1个、奖金各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5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3000元。每一种形式作品另设置不超过10个优秀奖,颁发证书。以上奖金为税前奖金。因参赛作品未能达到要求,奖项可以空缺。
(二)优秀组织奖
经综合评选,对在广告大赛中组织有力、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赛作为推动我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理念思路,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专门力量,抓深抓实各项工作,为广告大赛长期举办开好头、起好步。
(二)充分宣传发动。各地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摸排辖区有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广告产业园区和高等院校等广告主体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有的放矢开展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引导、靠前指导和跟踪对接,大力鼓励指导其创作和报送符合主题与条件的广告作品,切实提高组织发动的质量与效率,防止滥竽充数。
(三)扩大传播效应。充分发挥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对铜奖以上获奖作品,主办部门将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和市内知名互联网媒介,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对获奖的优秀公益广告,将纳入市文明办的公益广告库。各地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也要通过有效途径,对本地获得优秀奖以上作品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通过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借助各方传播资源力量,增强获奖主体获得感,扩大活动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活动实际成效。
附件:1.大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2.参赛人员报名表
3.参赛作品登记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首届“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一、征集范围
凡在本届活动截稿期内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以下两类作品,均可参与。
1.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宁波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围绕反对铺张浪费、助力绿色亚运、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建设质量强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六个之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全市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规格
A.视频类:视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为可网络播放的格式为mp4,时长限60秒(数字短视频、微电影时长不超过3分钟),100MB以下。(原始视频文件待入围后提供)
B.平面类:平面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jpg,5MB以下。
C.音频类:音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时长限120秒,100MB以下。
三、作品报送费用
本次广告创意活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免费。
四、作品报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五、作品报送方式
1.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4:00。邮箱地址:ggc@scjgj.ningbo.gov.cn。
2.报送作品时,请将所有参赛作品连同“参赛人员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登记表”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单位作品:“单位名称”;个人作品:“住所所在地区+姓名”;大学生作品:“学校名称+院系+年级+姓名”。以上都不含“+”号,并将文件夹压缩成rar或zip格式提交。相关表格见附件。
3.一件作品由多人创作的,相关创作人员均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
4.每件作品,须填报一份“参赛作品登记表”。请根据参赛者的身份,选择不同类别的表格填报。
5.在截止日期前,还有作品要补充的,另建一个新的文件夹提交,文件夹内一并附上“参赛人员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登记表”。
六、注意事项
1.在报送的广告作品画面里,请不要出现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参加资格。
2.本次活动平面作品无需实样打稿,只需报送作品电子版即可。
3.平面系列作品不超10幅,音频、视频作品不设系列。
4.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有权将报送作品进行展览和编辑出版发行,无需支付报送单位(个人)任何形式报酬。版权归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所有。
5.报送单位(个人)应保证其享有报送作品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不得出现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报送单位(个人)自行负责。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矛盾纠纷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附件2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附件3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单位作品)
注:1.作品有多个创作者的,请逐个填写。
2.该表格需盖章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3.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4.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5.项别如下: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个人作品)
注:
1.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2.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3.报送电子稿即可。
4.项别如下: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大学生作品)
注:1.作品有多个创作者的,请逐个填写。
2.该表格需盖章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3.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4.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5.项别如下: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文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的通知(甬市监广﹝2023﹞186号).pdf
为进一步激发宁波广告业创新活力,展示宁波广告业风采,发掘广告创意人才,提升宁波广告创意水平,打响宁波广告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服务宁波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创立宁波市广告创意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文件精神,锚定“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新方位,以广告创意大赛为载体,充分调动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高校广告专业学生参与广告创意大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掘培育一批高水平广告创意人才,创作一批高水平广告创意作品,以实际行动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广告创意大赛以“金茶花”奖命名。2023年,第一届大赛以“创意有‘宁’ 丝路扬‘波’”为主题,将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塑造品牌价值、展示企业形象、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风尚、弘扬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释放开放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喜迎亚运盛会、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等多个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的优秀广告作品,积极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增色。
三、组织机构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主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承办,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协办。活动专门设立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委会由来自广告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宣传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的专家学者或行业内专业人士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四、参加要求
(一)作品类别
1.商业广告: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宁波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公益广告:围绕反对铺张浪费、助力绿色亚运、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建设质量强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六个之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全市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
分视频(含短视频、微电影)、平面、音频等三种作品形式。
(三)作品期限
凡在本届活动截稿期内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作品,均可参加。
(四)参加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广告业市场主体和广告业从业人员、全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全市热心广告创意人员。
五、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邮箱地址:ggc@scjgj.ningbo.gov.cn。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活动设置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优秀作品奖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两大类的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并设置不区分类别的特别奖。
(一)优秀作品奖
经综合评选,在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两大类优秀作品中,设“金茶花”特别奖1个(不限作品类别、形式),奖金30000元。每一个广告类别中,按照平面、视频、音频的作品形式,各设置平面广告金奖1个,奖金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5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3000元。视频广告金奖1个,奖金25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12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8000元。音频广告金奖1个、奖金各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5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3000元。每一种形式作品另设置不超过10个优秀奖,颁发证书。以上奖金为税前奖金。因参赛作品未能达到要求,奖项可以空缺。
(二)优秀组织奖
经综合评选,对在广告大赛中组织有力、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赛作为推动我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理念思路,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专门力量,抓深抓实各项工作,为广告大赛长期举办开好头、起好步。
(二)充分宣传发动。各地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摸排辖区有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广告产业园区和高等院校等广告主体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有的放矢开展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引导、靠前指导和跟踪对接,大力鼓励指导其创作和报送符合主题与条件的广告作品,切实提高组织发动的质量与效率,防止滥竽充数。
(三)扩大传播效应。充分发挥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对铜奖以上获奖作品,主办部门将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和市内知名互联网媒介,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对获奖的优秀公益广告,将纳入市文明办的公益广告库。各地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也要通过有效途径,对本地获得优秀奖以上作品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通过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借助各方传播资源力量,增强获奖主体获得感,扩大活动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活动实际成效。
附件:1.大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2.参赛人员报名表
3.参赛作品登记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首届“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一、征集范围
凡在本届活动截稿期内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以下两类作品,均可参与。
1.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宁波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围绕反对铺张浪费、助力绿色亚运、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建设质量强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六个之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全市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规格
A.视频类:视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为可网络播放的格式为mp4,时长限60秒(数字短视频、微电影时长不超过3分钟),100MB以下。(原始视频文件待入围后提供)
B.平面类:平面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jpg,5MB以下。
C.音频类:音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时长限120秒,100MB以下。
三、作品报送费用
本次广告创意活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免费。
四、作品报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五、作品报送方式
1.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4:00。邮箱地址:ggc@scjgj.ningbo.gov.cn。
2.报送作品时,请将所有参赛作品连同“参赛人员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登记表”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单位作品:“单位名称”;个人作品:“住所所在地区+姓名”;大学生作品:“学校名称+院系+年级+姓名”。以上都不含“+”号,并将文件夹压缩成rar或zip格式提交。相关表格见附件。
3.一件作品由多人创作的,相关创作人员均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
4.每件作品,须填报一份“参赛作品登记表”。请根据参赛者的身份,选择不同类别的表格填报。
5.在截止日期前,还有作品要补充的,另建一个新的文件夹提交,文件夹内一并附上“参赛人员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登记表”。
六、注意事项
1.在报送的广告作品画面里,请不要出现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参加资格。
2.本次活动平面作品无需实样打稿,只需报送作品电子版即可。
3.平面系列作品不超10幅,音频、视频作品不设系列。
4.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有权将报送作品进行展览和编辑出版发行,无需支付报送单位(个人)任何形式报酬。版权归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市广告传媒协会所有。
5.报送单位(个人)应保证其享有报送作品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不得出现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报送单位(个人)自行负责。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矛盾纠纷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附件2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寸免冠照片 | |||
学历 | 从事广告工作年限 | |||||
身份证号 | ||||||
所在单位 | ||||||
联系地址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地址 |
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单位作品)
参赛单位全称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作品名称 | 项别 | ||
创作者1 | 手机号码 | ||
创作者2 | 手机号码 | ||
...... | ...... | ||
通讯地址 | |||
客户全称 | |||
首次发布媒体 | 发布时间 | ||
创意说明: |
参赛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2.该表格需盖章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3.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4.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5.项别如下:
分类 | 商业广告 | 公益广告 | ||||
类型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项别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个人作品)
姓名 | 手机号码 | ||
作品名称 | 项别 | ||
通讯地址 | |||
客户全称 | |||
首次发布媒体 | 发布时间 | ||
创意说明: |
1.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2.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3.报送电子稿即可。
4.项别如下:
分类 | 商业广告 | 公益广告 | ||||
类型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项别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大学生作品)
学校名称 | |||
作品名称 | 项别 | ||
创作者1 | 手机号码 | ||
创作者2 | 手机号码 | ||
...... | ...... | ||
通讯地址 | |||
客户全称 | |||
首次发布媒体 | 发布时间 | ||
创意说明: |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
2.该表格需盖章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3.客户是指该广告作品的委托方。无委托方的无须填写。
4.未发布的广告无须填写首次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5.项别如下:
分类 | 商业广告 | 公益广告 | ||||
类型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平面类 | 视频类 | 音频类 |
项别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文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金茶花”奖广告创意大赛的通知(甬市监广﹝2023﹞186号).pdf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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