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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5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甬市监商标〔2021〕258号)要求,现就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

在甬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含)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后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帮助市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个合同的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合同支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搭建公开平台,通过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自2021年起累计促成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并备案50个以上合同。

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已发布开放许可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5.平台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条件:

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

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5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2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交易到账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5.平台2021年以来发布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专利交易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5%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加盖公章);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

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

资助标准: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的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5.省内中小微企业会员清单(加盖公章);

6.为上述会员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平台开发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度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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