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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去年二季度至去年四季度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每件商标不超过6千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50%资助,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资助不超过1万元。上述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填在申请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

申报条件: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补助的。

资助标准:对新获注(核准)地理标志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对于新获注的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批准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运行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3.因系统原因,2021年末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贯标)补助的单位;

4.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完成首个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新获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单位。

资助标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批准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五)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25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化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及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六)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20%予以经费补助,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合同到账金额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七)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根据备案许可合同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4.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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