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ichangjianguanju_shigongshangju_/20220801/433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