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保险机构: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甬市监商标〔2021〕2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保险项目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承保的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保险等产品对应的专利,其专利权人地址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二、补助标准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根据专利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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