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全面强化宁波市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国知办函过字〔2021〕56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2020〕17号)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团体标准,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宁波市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依法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开展2021年度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以及依法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分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详见附件1)。信用评价参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2020〕17号)《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团体标准,从信用品质、信用能力两个主要方面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采取百分制,相应的分数分别对应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
三、评价方法及流程
本次评价采用自评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流程如下:
1.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系统线上自评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2.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线上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对受理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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