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施行)》(甬人社发〔2020〕29号)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2021年项目制培训清单的公告》,我局将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管理技能(4-03-02-11食品安全管理师)项目制培训,本次项目制培训拟培训人数为5000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申报机构原则上以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实训中心、职技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2日下午5点前。
三、申报材料
有意向的培训单位将培训机构简要情况、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申报项目相关的教学方案(培训目标、培训班次、对象、时间、场地、师资、课程内容)、培训服务(消防、防疫等服务措施)、考核方案等内容独立装订成册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四、承训机构确定流程
(一)项目评比邀请。我局通过网上公告形式告知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及具备资格的其他单位。有意向承训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封装报送。
(二)专家评审。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总计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和管理要求见附件,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三)遴选数量。通过专家评审,原则上遴选出不超过6家承训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餐饮环节)的培训,以及不超过2家承训单位开展食品管理师(食品流通环节)的培训,且开展餐饮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管理师培训的承训单位可重叠。
(三)结果公示。我局将入选机构、培训项目、人数等信息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签约。公示无异议的,我局与相应的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招生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
五、培训补贴标准
项目制培训按照相应培训学时进行补贴。培训课时达24课时(3小时对应4个课时)的,补贴300元;培训课时达24课时(不含)至36课时以内的,补贴480元;培训课时达36课时及以上的,补贴600元。
联系人:卢峰 ;联系电话:8918979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3办公室)。
附件:第三方机构遴选标准和培训管理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第三方机构遴选标准和培训管理要求
一、培训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2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2021年项目制培训清单的公告》,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项目制培训,本次项目制培训拟培训人数为5000人。
1.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针对我市“246”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急需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面向特定人群开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含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类企业培训)的有效补充。项目制培训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可通过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下不得少于16课时,且考核和考前辅导须以线下形式进行,可计入线下课时。
2.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以具有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市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宁波市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为主要培训对象。
参加项目制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今年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项目三次的参训人员,可参加本轮培训,但相应补贴不予发放。部分特殊行业、特定人群补贴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管理要求
1.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
项目制培训的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主要工作任务,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计划中需保证一定的实操培训课时。
2.培训班级管理要求。
1)项目制培训班级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
2)项目制培训实行开班申报制度,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申报开班,并提供各项培训信息。如有线上培训课程,须在开班前提前提交线上课件视频或管理账号,经审核通过后开始培训。
3)培训承接单位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好签到工作(每半天签到1次)。有线上课程的,使用平台及课程应具备防拖拽、可断点续学、详实上下线记录等功能,如遇各级主管部门有新的线上培训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4)项目制培训由培训承接单位依据具体培训内容组织考核,并预先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考核方案及试题。
5)承训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导入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培训合格证书系统,生成统一证书编码后,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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